近日,山西能源局下發關于加強新型儲能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入庫項目須在6個月內實質性開工,12個月內建成并網。入庫項目在建設期和全容量并網后5年內不得擅自轉讓。
清理圈而不建項目方面,通知表示,要對圈而不建的項目開展集中清理。各市能源局要組織對8月底前未開工和一年內未建成并網的項目進行梳理,提出調整出庫意見。
對3個月緩沖期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未入庫項目、已實質性開工的調整出庫項目,由各市能源局梳理核實,提出調整入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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