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四川省屏山書樓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征地范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詳情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于四川省屏山書樓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征地范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川府函〔2025〕273號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通告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20〕11號)等規定,現就四川省屏山書樓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征地范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四川省屏山書樓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征地范圍涉及宜賓市屏山縣1個鎮2個村。具體為:
(一)下水庫淹沒區涉及屏山縣書樓鎮西村3組、4組、7組,以上區域海拔高程566m以下地區及相應的回水淹沒區和安全超高范圍。
(二)上水庫淹沒區涉及屏山縣書樓鎮西村10組,以上區域海拔高程1110m以下地區及相應的回水淹沒區和安全超高范圍。
(三)樞紐工程建設區涉及屏山縣書樓鎮西村1組、2組、3組、4組、5組、6組、7組、8組、10組,寶寧村1組、7組、11組、12組,以上區域核定標明的工程占地區紅線范圍。
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嚴格按照《四川省屏山書樓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征地實物調查細則及工作方案(審定本)》,根據核定標明的工程占地區紅線范圍,全面準確調查登記實物指標。
三、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四川省屏山書樓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減少項目建設和運行對生態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廣大干部群眾要顧全大局,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與個人利益關系,確保工程建設和移民安置工作順利進行。
四、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原則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四川省屏山書樓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征地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不得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設施,不得新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違反上述規定的,搬遷時一律不予補償,并按違章處理。確需建設與當地群眾生產生活相關的項目,應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五、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不得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辦理人口遷入手續,人口自然增長按相關政策執行,人口機械增長除正常調動、婚嫁、退役軍人安置、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公招公聘干部和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等外,禁止遷入人口。違反規定擅自遷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設征地移民有關政策。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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